2019年11月22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47-19号通知,规定了输华禽肉制品的证书要求。
据通知,出口到我国的禽肉制品需要在公共卫生信息系统(PHIS)中的表格FSIS 9080-3内提交出口申请。有资格出口禽肉制品至我国的工厂必须是获得FSIS批准并在我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加工厂,FSIS已在对我国的出口库中详细列明了合格禽肉制品和不合格禽肉制品。此外,FSIS还规定了输华禽肉制品的消费者安全检查员(CSI)和公众卫生兽医(PHV)的签证要求。
更多详细要求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wps/wcm/connect/8d0f2954-0efa-4a8d-a0c5-48072517ef39/47-19.pdf?MOD=AJPERES&CONVERT_TO=url&CACHEID=8d0f2954-0efa-4a8d-a0c5-48072517ef39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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