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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酒精饮料食品类别名称和某些酒精饮料中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3/5 8:32:0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1月25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347,修订(EC)1333/2008号法规,即关于酒精饮料食品类别名称和某些酒精饮料中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主要修订内容为:

  (1)术语和定义:如用按体积计算的酒精浓度代替术语酒精;

  (2)类别名称:新增如葡萄酒和其他产品;烈酒;芳香葡萄酒产品;其他含酒精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与不含酒精饮料的混合物,以及以蒸馏酒精为基料、酒精浓度按体积计低于15%的其他含酒精饮料)等;

  (3)在酒精饮料中,喹啉黄、日落黄、胭脂红等不应被授权用于“伏特加”中;

  (4)该实施条例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具有完整的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374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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