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韩国海洋水产部发布《水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卫生管理标准》《出口加工水产品有害因素关键控制标准》等多项水产品等食品相关法规。具体内容分别为:
(1)《水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卫生管理标准》(2022-4号公告)制订了食用水产品(具体为双壳贝类、包囊类、腹足类)生产过程卫生管理要求、硬件设施设备要求、水产品原料养殖海域卫生标准等;
(2)《出口加工水产品有害因素关键控制标准》(2022-7号公告)包括相关定义和术语、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质量体系建设要求、危害识别与控制规定等内容;
(3)《出口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指定检验对象的规定》(2022-8号公告)规定了向部分国家出口指定种类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时,应由海洋水产部进行官方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产品是否符合目的国质量要求以及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等,其中涉及中国的品种包括新鲜、冷藏、冷冻、干燥、熏制或盐渍的鱼类、鱼子酱等产品,但不包括远洋捕捞水产品;
(4)《食用海盐生产安全管理标准》(2022-17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海盐原料来源海域的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等内容;
(5)《进口水产品流通历史管理规定》(2022-20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相关定义、适用产品范围(如被专门机构认定为高风险的水产品、在国外已引起危害的水产品等,具体包括野生鳗鱼等23类水产品)、进口水产品流通历史管理部门、记录信息要求、保存期限(3年)等内容。
上述公告自2022年4月29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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