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防止传染性动物疾病传播的风险,乌克兰经济发展、贸易和农业部发布“关于批准作为贸易(展会)样品或科研物品出口(寄送)至乌克兰关税区的加工产品法规”,覆盖产品包括活体动物及其繁殖材料、动物性食品、饲料、干草、稻草、动物源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法规基本要求内容如下:
1. 在寄送样品10天前须向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提交关于寄养目的的文字说明;
2. 禁止寄送需检疫的动植物样品及相关产品;
3. 在收发货、运输、保存过程中必须避免其对人或动物的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做好卫生和兽医防疫方面的措施;
4. 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为防止疾病传播的风险,须实时跟踪和掌握产品运送及使用的整个过程;
5. 在使用产品的六个月期间须保存产品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至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
6. 在产品使用结束后,须向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提交关于产品销毁或已转运至乌克兰境外的信息;
7. 在运送过程中须保证产品包装的密封性;
8. 样品使用结束后,须做相关处理:销毁,转运回原产国、或转运至第三国(在得到对方国的同意下);
9. 产品不准用于指定使用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信息来源: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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