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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邦代理出口口罩注意事项整理

来源:青岛金邦国际物流 | 时间:2020/3/20 15:15:0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青岛安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发布人:
  • 张骢耀

 连日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新冠肺炎病例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级别调至“非常高”,这也让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测温设备制造企业的海外订单数量激增。

由于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全国口罩日产能达到1.1亿只,日产量达到1.16亿只,国内口罩问题已经得到了极大的缓解,这意味着中国拥有足以向国外出口口罩的产能。青岛金邦国际物流,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客户需求,特此整理了以下医用口罩出口所注意的事项和材料:

报关前提条件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出口资质

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国内出口口罩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生产个人防护或者工业用非医疗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产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国海关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一般进口国会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三证,以证明该进口的商品在中国已合法上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非医疗级别的物品不需要)。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3. 厂家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权,可以自行出口,如没有进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代理进行出口销售。

未尽详情敬请来电或者来我司咨询,我司专业人员定会给你满意的服务体验。青岛金邦国际物流在职人员都是:具备多年操作海运、空运、铁路货物的骨干具备深厚的服务意识和理念,随时洞悉运输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具备掌握世界各国、各地区代理运作习惯,保持长期良好沟通;具备分析各地区出台海关政策解读和分析,为客户指明可预计分析和隐患;青岛金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以优惠的价钱和优质的服务提供给我们的客户,如果您在进口清关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难题我们能帮你解答的,可24小时来电(包括周六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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