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9-105号告示,制定《水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调查要领》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制定残留调查计划及明确执行调查的机关;
2.MFDS应利用水产品的生产量、摄入量、污染程度等客观性统计数据,选择残留调查的有害物质及产品;
3.残留调查取样方法及取样量等;
4.样品试验、分析机关、方法及样品保存等;
5.残留调查结果通报及措施等;
6.残留调查结果评估及反映政策等;
7.残留调查机关(安全性检查机关)熟练度评估;
8.残留调查结果的保管、管理。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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