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33号公告,拟修改《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一是明确规定特殊卫生管理食品需要进行进口卫生评估的情况和进口卫生评估的详细程序及方法。
二是对经营者卫生培训相关条款进行梳理,虽然没有管理责任人可代替营业者接受卫生教育的规定,但是在有不得已理由的情况下,管理责任人可代替营业者接受卫生教育。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3月4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301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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