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第2019-050号公告,拟修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主要如下:
1.新设立食品等的复检程序和方法。
2.食物中毒报告的主体除了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及市、道知事外,增加了特别自治市市长。
3.对禁止经办过期食品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19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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