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已将大麻二酚(CBD)重新分类为新奇食品,这意味着CBD及大麻衍生的食品补充剂在欧洲不能合法销售。该项规定适用于CBD提取物、CBD作为食品成分的产品(比如大麻籽油)。该项规定也适用于含CBD其它植物的提取物。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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