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18-73号行政通知,拟修订《畜产品卫生管理法施行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修订允许重新包装和销售的可食用动物产品分类清单;
2.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第12条,应经过HACCP认证的食品,在注册的海外车间进行包装,如果产品包装在一个盒子里,应该重新包装并出售。
3.修订了违法产品包装盒小法要求的处罚措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8&seq=4079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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