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2日,韩国食药部发布第2018-8号通知,发布新修订的《食品标准规范》。修订内容包括污染物标准应用原则(适用定义维护、多氯联苯(PCBs)等术语)、重金属标准的建立(甲壳类中铅、根菜类蔬菜和海藻中铅、镉标准等)、农药残留标准应用方法、水产品中组胺标准、可用食品成分列表修订、修订嘧霉胺等农药残留。其主要内容如下:
a.修改污染物质标准适用原则。1. 对各类物质单独规定的污染物质标准适用原则进行合并整理;2. 新设农林畜水产品的辐照及PCBs标准适用条款;3. 对于标准适用与否不明确的加工食品,修改其重金属、霉菌毒素、贝类毒素等污染物质标准适用原则。
b.强化及新设定重金属的标准。1. 新设及修改水果类、软体类、甲壳类、油料种子类中铅的标准;2. 新设及修改根菜类、海藻类中铅、镉的标准。
c.修改农药残留许可标准的适用方法。未设定农药残留许可标准时,设定了适用一律标准(0.01 mg/kg以下)的依据条款,并对豁免残留限量标准设定的依据进行了整理。
d.新设鲂鱼的组胺的标准。
e.增加5种违禁药物成分及2种勃起治疗剂类似物质。
f.修改食品中可使用原料目录。为保护野生生物,原料目录中删除丝鲨、鼠鲨、远洋白鳍鲨濒临灭绝物种。
g.修改农产品中109种相关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fds.go.kr/index.do?mid=686&seq=13810
信息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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