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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将对进口瓷质餐具保障措施的征税范围延至亚美尼亚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5/1/21 10:35:59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发布人:
  • 小杨

  2015年1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亚美尼亚通告WTO保障措施委员会,根据亚美尼亚加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欧亚经济联盟实施的保障措施需扩至亚美尼亚,因此决定对亚美尼亚进口的瓷质餐具采取加征保障措施税形式,具体税率如下:2014年9月28日~2015年9月28日的保障措施税为1035.3美元/吨,2015年9月29日~2016年9月28日为591.6美元/吨。

    2012年9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进口瓷质餐具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3年8月,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2013年9月29日~2014年9月28日)为1479美元/吨,第二年(2014年9月29日~2015年9月28日)为1035.3美元/吨,第三年(2015年9月29日~2016年9月28日)为591.6美元/吨,该措施自2013年9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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