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应申诉者撤诉请求,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的第2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63010.00、73063050.25、73063050.32、73063050.40、73063050.55、73063050.85和73063050.90。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补贴率为29.57%~615.92%。201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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