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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对进口大米有新规定

来源:http://www.cacs.gov.cn | 时间:2010/6/25 10:30:1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自2010年5月19日起,俄罗斯对进口大米的检疫许可证将有俄罗斯联邦各州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发放。而此前的大米进口检疫许可证由俄罗斯联邦兽医植物卫生监督局发放。并且新规定只允许下列俄罗斯国境口岸进口大米:

  海运口岸:符拉迪沃斯托克、纳霍德卡、东方港、圣彼得堡、新罗西斯克、加里宁格勒。

  铁路口岸:库鲁达、依列茨克、奥尔斯克、外贝加尔斯克。

  公路口岸:外贝加尔斯克。

  满洲里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外贸企业抓住这次满洲里公路、铁路口岸同时被指定为出口大米口岸的有利时机,尽快收集信息,联系俄罗斯方客户,熟悉中俄双方的进出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疫标准,有关问题可向满洲里检验检疫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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