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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冰箱再生利用国标制定完毕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09/12/17 11:50:4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近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林翎在出席2009中国国际电子电器回收及处理技术大会时透露,废旧电子电器处理的相关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之中,而房间用空调器与家用电冰箱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的国家标准已制定完毕。

林翎介绍,《产品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和目标值》是对生产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方面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将分批次分产品逐批制定,目前第一部分的房间用空调和家用冰箱的国家标准已制定完毕,经报批批准正在出版印刷。第二批产品洗衣机、电视机、电脑的再生利用国标也已起草完毕,正在报批当中。

根据空调和冰箱产品再生利用率国标要求,空调的可再生利用率限定值不得低于83%,电冰箱不低于75%。国标也对这两个产品的再生利用率提出了目标限定值,分别为空调86%,电冰箱85%。

标准化研究院同时对《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制定了国家标准,对产品及零部件标识管理做出了规定。

产品可再生利用标识是指,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需要用特定的图形标识出产品使用后不得随意丢弃,应单独回收,并标识产品可再生利用率指标及产品环保使用期限,以供消费者、回收者、处理者参考。塑料零部件标识是对产品零部件使用的塑料成分进行标识,以供生产者、消费者、回收者、处理者参考。

根据标识标准要求,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均应标注产品可再生利用标识。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标注产品可再生利用标识,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相应的,采购方应在其生产的产品上进行标识,且标识信息范围应包含生产配套而采购的产品。标识可以单独贴在产品当中,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说明。

目前制定之中的废旧电子国家标准不仅包括针对生产企业的产品再生利用率标准,也包括针对回收处理企业的废弃电子产品再生利用标准。

针对回收处理领域完成的一个标准,林翎表示,标准化研究院已经完成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再生利用标准,这个强制标准是针对回收处理企业制定的,是对回收处理企业在回收处理电工电子产品时,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化提出的最低要求。按照规定,冰箱、空调、洗衣机的再生利用率分别为65%、70%、65%。

林翎介绍,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再生利用标准很大程度是参考日本的标准要求制定的,被列入国家回收处理企业经营许可名单的企业将会得到国家在废旧处理方面的补贴,此次关于废旧产品回收标准体系的制定,首次应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倡从产品设计阶段就考虑产品回收利用的问题,在设计、生产、回收、加工处理等各方面提出解决产品回收利用的标准。林翎强调,我国在2007年就已成立全国二手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此次国标的制定也首次对二手货产品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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