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2月29日发布2009年第113号公告,决定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半年。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8年12月29日,中国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中国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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