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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多家航企均按上限收燃油附加费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 | 时间:2009/11/17 10:48:3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11月13日 18:11)春秋航空和南航刚刚决定,短线、长线分别按照20、50元标准,从11月14日起征收燃油附加费。

  继上航宣布将按20/50元两档标准征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后,网易财经获悉,国内十几家航空公司从11月14日开始,均将按此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如此整齐划一的征收数额令外界怀疑有“互相串通,制定价格标准”之嫌。

  网易财经分别从各航空公司了解到,除了 中国国航于15日开始征收外, 东方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 海南航空、厦门航空、 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均将于14日开始征收,征收标准分别是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50元。

  而按照发改委和民航局昨天公布的计算公式,得出征收上限分别为24元和46元,根据“不满十元部门四舍五入”的算法,正好是20元和50元。之前专家预测,终端销售竞争很激烈的情况下,各航空公司可能收费不同,但目前看来这种情况并未出现。

  南航、春秋航空:还要斟酌

  南方航空董秘谢兵告诉网易财经,南航关于附加费征收办法尚未明确。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南航800公里以下的航线在各航空公司中居多,24.4元“四舍”成20元之后对其影响最大,南航或许要斟酌具体征收额度。

  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则表示,春秋尚未确定征收日期和额度,但他称在未通知前春秋不会征收燃油附加费。外界关于“民营航空公司、尤其是廉价航空公司的春秋航空是否会少收或者不收”的说法,张武安表示一切要等具体办法出来,从国际上来看,廉价航空机票价格极低,燃油附加费是弥补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刀切”:图简单?跟风?

  针对“串通”质疑,中信建投航空业分析师李磊表示,按理说,各航空公司应该按照不同航线上自己的优劣势采取不同的收费金额,但可能新政策实施初期采取“一刀切”是一种比较简单易行的办法。

  另一航空业专家则表示:“长期以来在燃油附加费的问题上,各航空公司习惯了大家都一样的征收办法,还不适应刚刚得到的自由。大家也可能互相看着别人,一两家出来之后,其余犹豫的也蜂拥而上。”

  具体标准:

  自2009年11月14日起,上航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具体收费标准是: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50元。以上标准执行,以出票日期为准。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其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述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收取人民币30元。

  12日,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发布通知称,自2009年11月14日起,关于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将由现行统一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燃油附加费征收路

  开征:2000~2003年,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取消: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复征:2005年8月起,燃油附加费复征,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


  延期:2005年12月,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再次批准航空公司申请,允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延至2006年的3月31日。

  涨价:2007年4月10日,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800公里以下的从20元提高至30元;800公里以上的从40元提高至60元。

  再涨:2007年9月1日起,我国将再次提高航线燃油附加费,提高幅度为30~40元。

  降价:2008年12月25日,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取消:2009年1月4日,取消附加费。

  (首发子站:辽宁阜新商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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