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商科技机电字[2009]801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政商科技机电字[2009]599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各盟市商务局、财政局初审推荐,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并由商务厅会同财政厅聘请技术、行业、财务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稳定增长资金办法,经厅党组研究,拟对以下项目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09]1164号)的要求,现将拟支持的18个机电高新结构资金项目、19个农轻纺资金项目、2个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资金项目、2个新兴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资金安排有异议,可向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驻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或财政厅工交处举报或反映(举报人或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单位和真实姓名)。
电话:0471-6945331,4192201。
传真:0471-6610893。
附件:1、机电高新结构资金项目明细表
2、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明细表
3、新兴市场开拓项目明细表
4、农轻纺项目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4:
http://www.nmgswt.gov.cn/zxgg/UploadFiles_2161/200911/20091110155306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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