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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3号——《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来源:商务部 | 时间:2008/9/3 10:47:32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人:
  • 小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入现公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民见附件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ZOO3年1月1日起,增列三氯甲烷、去甲麻黄碱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4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如肥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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