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8/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土耳其语:kontrplak”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进口对土耳其的倾销和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故继续对华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调整为140美元/立方米。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412.10、 4412.31、4412.33、4412.34和4412.39。
2006年2月2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胶合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0月20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2011年9月3日,土耳其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2年7月10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2/16号公告,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7年7月5日,土耳其经济部发布第2017/16号公告,对华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经济部官网)
(文 璐编译)
(王 丹校对)
原文:http://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18/05/20180522-9.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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