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7年第34号通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热轧钢板(葡语:laminados a quente)作出反补贴终裁: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将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反补贴税详见下表),但出于公共利益考虑,暂不实施反补贴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宽度不小于600毫米、厚度(非板卷产品)小于4.75毫米(板卷产品厚度可为任意值)的合金或非合金热轧钢板,南共市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 7208.26.10、 7208.26.90、 7208.27.10、7208.27.90、7208.36.10、 7208.36.90、 7208.37.00、 7208.38.10、 7208.38.90、7208.39.10、 7208.39.90、 7208.40.00、 7208.53.00、 7208.54.00、7208.90.00、 7225.30.00和7225.40.90。
2016年11月21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巴西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69号通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rcelorMittal Brasil S.A.、Companhia SiderúrgicaNacional和Gerdau Açominas S.A.于2016年9月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损害分析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2017年9月25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通报外贸秘书处2017年第50号通告,对原产自中国的热轧钢板作出反补贴初裁,暂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并延长本案调查期。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
(王 丹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jornal=600&pagina=1&data=21/05/2018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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