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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限制纺织品等产品使用全氟辛酸铵物质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17/7/31 9:33:37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盟委员会第2017/1000号规例,把全氟辛酸铵(PFOA)列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PFOA早被REACH法规列为持久、生物累积和毒性化学物质(PBT),自2013年起被纳入该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内。 PFOA可防水、防污、防油脂,因此获各行各业广泛使用。在纺织业中,PFOA用于成衣(例如防水及防污户外服饰)及家居纺织品(例如地毯、家具布料)。另外,PFOA亦用于制造多种产品,包括易洁厨具(例如易洁涂层锅);外卖食物容器(例如薄饼盒及食物包装纸);个人护理产品(例如牙线);工业及家居清洁用品(例如地板蜡及除蜡剂);石头、瓷砖及木材密封剂;经处理的非梭织医护服装及灭火泡沫。 欧委会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辖下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评估报告,断定PFOA、其盐类及相关物质的制造、使用或出售,无论是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作为单一物质或另一物质的成份,都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构成无法接受的风险。风险评估委员会认为,有效处理及减低相关风险的最适当措施是全面限制PFOA在欧盟市场的制造、使用及出售。因此,欧委会把PFOA列为REACH法规附件XVII第68项物品,在欧盟各国实施限制。 上述限制将分阶段生效。一般来说,限制将押后3年实施,让受影响业者采取必须的合规措施。个别行业因为欠缺替代品、在环境中的排放量相对较低及PFOA有重要用途并对社会有利(例如用作保护工人的纺织品、非移植用医疗装置),实施时间会进一步押后。 由2020年7月4日起,PFOA、其盐类及相关物质将被禁止于欧盟市场制造及出售,无论是在混合物或物品中作为单一物质或另一物质的成份。限制适用于PFOA(包括其盐类)浓度为25 ppb(十亿分之一)或以上,或一种或以上PFOA相关物质浓度为1,000 ppb或以上。 由2022年7月4日起,限制将延伸至制造半导体的设备及乳胶打印墨。到2023年7月4日,限制将适用于保障工人健康及安全的纺织品,在医护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系统、生产程序及污水处理等使用的薄膜,以及等离子纳米涂层。 法规亦详细列出不受限制约束的豁免项目,例如灭火泡沫,或于2020年7月4日前推出市场的物品。 欧委会第2017/1000号规例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R1000&from=EN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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