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立陶宛农业部发布Nr.3D-676号命令,修订奶油和奶油产品的质量要求,自2024年9月25日实施。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为奶油及其制品(CN代码0401和0403);
(2)用于制造奶油和奶油制品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并有食品安全和质量批准文件;
(3)由牛奶或乳清制成的至少含35%乳蛋白的乳制品,可添加增稠剂或稳定剂,最大使用限量20g/kg;
(4)标签规定。酸奶油及其产品应标明发酵菌种;由复原乳生产的奶油和奶油制品应标注“复原奶油”;须标注所使用的热处理方法;必须以质量百分比标明脂肪含量。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c2a777f07a6711efabdbb4a1fc8b0b6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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