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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规定了适用于官方控制的分析方法以验证食品经营者是否符合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4/10/23 8:57:0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4年9月1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9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2463,规定了适用于官方控制的分析方法,用于验证食品企业经营者是否符合条例(EC)No 2073/2005的要求。实施条例(EU)2024/2463主要内容包括:

  (1)在分析为核查是否符合条例(EC)No 2073/2005规定的规则和标准而实施的官方控制期间采集的样品时,主管当局根据(EU)2017/625条例第37条指定的官方实验室应使用条例(EC)No 2073/2005附件I中提及的分析参考方法;

  (2)第1段的例外规定。主管当局可授权指定官方实验室使用替代分析方法,包括专有方法,条件是这些替代分析方法已根据标准EN ISO 16140-2中规定的协议,对照条例(EC)No 2073/2005附件I中提及的分析参考方法进行了验证,并针条例(EC)No 2073/2005附件I中规定的相关微生物标准中指定的食品类别或针对标准EN ISO 16140-2中提及的广泛食品进行了验证。主管当局还可授权指定的官方实验室使用替代分析方法,条件是这些替代分析方法按照其他国际公认的科学规程进行了验证;

  (3)如果第2段中提到的替代方法是专有方法,则应由独立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应包括专有方法验证结果的总结或参考,以及该方法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声明。认证应表明制造商的生产过程保证已经过评估,并至少每5年通过更新程序进行一次重新评估;

  (4)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246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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