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9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4/2463,规定了适用于官方控制的分析方法,用于验证食品企业经营者是否符合条例(EC)No 2073/2005的要求。实施条例(EU)2024/2463主要内容包括:
(1)在分析为核查是否符合条例(EC)No 2073/2005规定的规则和标准而实施的官方控制期间采集的样品时,主管当局根据(EU)2017/625条例第37条指定的官方实验室应使用条例(EC)No 2073/2005附件I中提及的分析参考方法;
(2)第1段的例外规定。主管当局可授权指定官方实验室使用替代分析方法,包括专有方法,条件是这些替代分析方法已根据标准EN ISO 16140-2中规定的协议,对照条例(EC)No 2073/2005附件I中提及的分析参考方法进行了验证,并针条例(EC)No 2073/2005附件I中规定的相关微生物标准中指定的食品类别或针对标准EN ISO 16140-2中提及的广泛食品进行了验证。主管当局还可授权指定的官方实验室使用替代分析方法,条件是这些替代分析方法按照其他国际公认的科学规程进行了验证;
(3)如果第2段中提到的替代方法是专有方法,则应由独立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应包括专有方法验证结果的总结或参考,以及该方法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声明。认证应表明制造商的生产过程保证已经过评估,并至少每5年通过更新程序进行一次重新评估;
(4)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日生效。该条例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2463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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