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菲律宾发布通报,修订《药物成品和原料进出口指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第2013-032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忘录通告(FMC),规定只有有效的FDA运营许可证(LTO)和产品注册证书(CPR)才能向海关(BOC)提交药品产品以办理放行手续。然而,为了确保公众只获得质量有保证的药品产品,有必要通过措施加强对分销链的市场控制。通过基于风险的监控方案和严格的控制,应防止劣质和假冒药品产品进入供应系统。因此,作为RA No. 9711赋予的权力和职能部分,要求相关药品企业通知每一笔药品产品和原料的进出口是必要的,以加强FDA的整体市场监管和控制职能。为了公众健康,药品产品和原料的进口和出口活动由FDA进行监管和监督。
该法规将于2024年7月2日生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