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尼西亚药品和食品监督管理局(BPOM)发布了关于加工食品标签的2018年第31号条例的第二次修正案,该修正案已于2024年4月5日生效。但BPOM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4年的宽限期,以确保他们符合新的要求。根据第二次修正案,由于瓶装饮用水中双酚A(BPA)存在的风险,BPOM加强了对瓶装饮用水的标签要求。
新的标签规则如下:
瓶装饮用水标签上的储存方法信息必须包括“存放在清洁阴凉处,远离阳光直射和气味刺鼻的物品”等字样。
使用聚碳酸酯塑料包装的瓶装饮用水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在特定条件下,聚碳酸酯包装可能会释放BPA到瓶装饮用水中”的字样。
BPA常用于制造各种塑料,包括食品包装材料,但由于其对生殖和发育系统、代谢功能和免疫系统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研究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许多地区已经采取措施应对BPA风险。例如,2024年2月,欧盟提议禁止使用BPA和某些其他双酚类物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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