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7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3)4445210号咨询文件,拟补充(EU) 251/2014号法规,制订加香葡萄酒产品的成分标示的特定规则。部分内容如下:
(1)加香葡萄酒生产中使用的葡萄产品的所有成分都要列出。
(2)葡萄产品的成分应在括号内标注,且注明在“葡萄酒”的名称后。添加到基础葡萄产品中的所有其他成分,应按照其在加香葡萄酒产品制造中的添加的体积或重量的降序标注在括号外。
(3)允许获得加香葡萄酒产品使用“浓缩葡萄汁”一词同时代替浓缩葡萄汁和精馏浓缩葡萄汁。
(4)亚硫酸盐、含蛋制品或牛奶制品用于生产加香葡萄酒产品时应在标签上注明。
该规则拟于2023年12月8日起适用。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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