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0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进口食品样品进口许可证的办理规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3年4月12日。主要内容:
(1)进口预先包装加工食品、散装食品和用作研发样品的原材料的样品之前获得进口许可证;
(2)术语定义;
(3)一般准则。进口前至少14天申请;签发进口许可证的要求(产品名称、品牌、批次、数量、生产企业名称、经公证的承诺书等);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da.gov.ph/draft-for-comments-rules-and-guidelines-on-the-issuance-of-import-permit-as-samples-only-for-fda-regulated-products-intended-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purposes/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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