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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对进口货物管制措施涉中国产食品部分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3/2/21 9:51:54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欧盟官方公报2023年1月27日消息,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174,对根据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7/625和(EC)No178/2002制定的实施条例(EU)2019/1793进行修订,修订临时增加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以管理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在附件四的官方证书范本第二部分中,增加了第II.2.5点,主要涉及(EU)2019/1793附件二所列特定商品的认证,包括该附件所列的复合食品,因何原因可能产生的污染风险;

  (2)修订了实验室分析有关规定,要求随附实验室分析方法和所有结果的详细信息,表明其符合欧盟法律。要求检测报告上体现“根据指令2002/63/EC于……(日期)从上述托运货物中取样,并于……(时间)在……(实验室名称)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内容,并要求检测时至少涵盖实施条例(EU)2019/1793附件II中确定的危害项目。

  (3)该条例应在其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20日生效。该条例应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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