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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修订进口鲜冷冻禽肉和食用内脏的卫生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11/8 14:38:20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9月7日,智利农业部发布第4935号决议,修订进口新鲜、冷藏或冷冻禽肉和食用内脏的卫生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新鲜禽肉、食用内脏的定义;

  (2)原产国或地区的要求。根据WHOA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规定,原产国或地区没有禽流感和新城疫;制订上述疾病的永久监测计划;肉类必须来自纳入禽流感和新城疫的监测的养殖场;还必须有沙门氏菌控制和减少计划;

  (3)禽类养殖、屠宰要求。在没有新城疫病的国家或地区出生、饲养、屠宰禽类的具体要求;

  (4)产品温度要求。肉类和食用内脏必须在冷藏时不高于4°C和冷冻时不高于-18°C的温度;

  (5)包装及标签运输的要求。产品包装标签包含:原产国或原产地、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日期等;

  (6)健康证书要求。必须附有由原产国主管卫生当局签发的官方健康证书,使用原产国语言和西班牙语,证明符合相关的健康要求。本决议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3个月后生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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