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以色列卫生部发布5722-2022号关于公共食品安全保护条例相关出具特定敏感食品放行证明的临时法规,自即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设定了特定敏感食品目录,包括鸡蛋及其制品、蜂蜜及其制品、含明胶或胶原蛋白的产品、PH<5.4的食品、8℃以下冷链食品、蘑菇制品、含有微生物的食品、包装饮用水矿泉水,以及食用色素等9类;
(2)在法规规定至4月24日的临时期限内,上述特定敏感食品的配送可以豁免公共食品安全保护条例第86条a款的规定,并在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在线出具放行证明,当在线系统故障时,将尽快签发证书,如需现场检查或取样送检,按法规要求执行。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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