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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铝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4/2 10:55: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3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Aluminum Foil)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包括经由泰国转运的规避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607 11 19(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10)和ex 7607 11 90(TARIC编码为7607 11 19 30、7607 11 19 40、7607 11 19 50、7607 11 90 44、7607 11 90 46、7607 11 90 71和7607 11 90 72)。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8年7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亚美尼亚、巴西和中国的铝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0月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4年10月4日,应7家欧盟成员国内企业AFM Aluminiumfolie Merseburg、Alcomet AD、Eurofoil Luxembourg S.A.、Hydro Aluminium Rolled Products GmbH、Impold.o.o.和Symetal S.A.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铝箔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铝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2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规避复审立案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已经泰国转口至欧盟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2021年9月15日,欧盟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附表:欧盟对华铝箔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0402&from=E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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