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13/AD18R2号公告,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колесо в сборе)的形式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适用于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
调查问卷已经发送至出口商及生产商。
调查机关(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联系方式:
Департамент защиты внутреннего рынка Евразийской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комиссииул. Летниковская, д.2, стр. 2, г. Москва, 115114
邮寄地址: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 Москва, Летниковская ул., д. 2, бизнес-центр «Вивальди Плаза», корпус D
电话:+7 (495) 669-24-00分机1272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开始对华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21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1年6月29日第84号公告,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31316/oa_0903202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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