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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化肥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2/14 16:40:45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1月2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17/QD-BCT号决议,应越南企业申请,对进口化肥(越南语:ph?m phân bón DAP, MAP)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预计终裁结果在6个月内作出。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Phòng ?i?u tra thi?t h?i và t? v?

  C?c Phòng v? th??ng m?i - B? Công Th??ng

  ??a ch?: 23 Ngô Quy?n, Hoàn Ki?m, Hà N?i, Vi?t Nam

  电话:(+84 24) 73037898 (分机116)

  电子邮箱:trongnd@moit.gov.vn

  传真:(+84 24) 73037897

  2017年5月12日,越南决定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8年3月6日,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20年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15/QD-BCT号决议,决定第一次延长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税为1,050,662越南盾/吨,2021年3月7日~2022年3月6日为1,029,219越南盾/吨,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6日为1,007,778越南盾/吨,2022年9月7日起为0。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e0c53e88-57c9-4643-b847-d366a765eb15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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