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Acesulfame Potassiu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税额详见附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34 99 90(TARIC编码为2934 99 90 2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4年9月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0月3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作出反倾销终裁。2020年10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企业Celanese Sales Germany GmbH于2020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酰磺胺酸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0116&from=EN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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