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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产品出口通报和记录保存要求展开评议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2/2/10 14:18:26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2年1月24日,美国食药局(FDA)宣布对《产品出口通报和记录保存要求》展开评议,评议截止日期为《要求》在联邦纪事上公布60天后。

  该《要求》涉及出口人类用药品、生物产品、设备、兽药、食品、化妆品、烟草产品。出口未经批准的新药、生物产品、设备、兽药、食品、化妆品、烟草产品(不在美国销售)应符合出口目的国要求。出口商应向FDA通报其将出口未经批准的产品的意愿,而这些未经批准的产品是不能在美国销售、进入美国国内商业流通领域的。通报应说明出口产品详情(如产品名称、产品说明、出口目的国)以及通报地点。通报仅在首次出口时签发,以后向相同目的国或部分国家出口的相同产品不再需要向FDA通报。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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