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48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不包括通过导管连接到外部蒸汽发生器的熨斗,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40.00)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244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干烫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分别征收13.22美元/台和15.41美元/台的反倾销税,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案件终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 https://www.boletinoficial.gov.ar/detalleAviso/primera/248339/20210819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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