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48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熨烫机(重量小于等于51公斤,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51.30.91和8451.30.99)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1210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505.21美元/台的反倾销税。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案件终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
https://www.boletinoficial.gov.ar/detalleAviso/primera/248338/20210819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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