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美国内华达州州长将AB 97(2021年第112章会议)签署为法律,以规范各种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和有机卤阻燃剂(OFR)消费品。该法案修订了第459章“危险材料”中“关于消防泡沫中 的PFAS”和第597章“杂项贸易法规和禁止行为”中“关于商用纺织品、儿童产品、床垫、住宅纺织品和软垫住宅家具中的OFR”的相关法规。
根据该法案的定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儿童产品”和“住宅纺织品”具有以下含义:
1、“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是指具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一类氟化有机化学品;
2、“儿童产品”是指主要设计或打算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或为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但不包括:
——一个帐篷或睡袋;
——消费电子产品和组件或符合欧盟指令2002/95/EC(目前指令 2011/65/EU,RoHS Recast)的产品;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21 U.S.C§321 (h))所指的器械;
——食品、饮料、膳食补充剂、药品或生物制品;
——户外运动器材;
——符合最新版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玩具;
3、“住宅纺织品”是指设计用于住宅用途的纺织品,用作窗户或墙壁的覆盖物。
法规主要要求如下:
信息来源:tb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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