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斯里兰卡《每日金融时报》5月31日报道,斯央行5月28日宣布,将出口商外汇收入中须兑换成卢比的比例由10%再次调回至25%,即出口商须在获得外汇收入30天内,通过持牌商业银行将收入的25%兑换成卢比。针对原料或中间品进口比例高且国内无相关替代品的出口商或出口产品加工企业,可适当提高外汇支付比例。与此同时,央行货币委员会将根据外汇市场流动性和官方外汇储备水平,视情调整对出口商外汇支付比例。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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