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资本网5月27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参议院全体会议当天审议通过《关于准国有部门实体采购法》。
哈财政部部长贾马乌巴耶夫出席会议时表示,目前,哈准国有部门采购根据各自隶属关系遵循不同法律。例如,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基金采购需遵循《国家福利基金法》和董事会批准的《采购规定》;巴伊杰列克国家控股公司等非萨-卡基金旗下国有企业采购需遵循《国有资产法》和哈财政部批准的《采购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属准国有企业采购需遵循《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规定》;萨-卡医药公司(国家单一医药产品经销商)和医疗机构采购需遵循《卫生法典》和《药品采购规定》。
贾表示,新制定的《采购法》将对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基金和其他国家控股企业、国有企业的采购进行统一监管,覆盖250多个家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市场规模约3.4万亿坚戈。《采购法》的主要原则,一是法案基本条款适用所有准国有部门实体,并建立与政府采购类似的招标文件预审机制和诉讼期间暂停履行合同机制。二是在《采购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采购流程。考虑到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基金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以及保持旗下企业在IPO和其他形式私有化过程中的投资吸引力,其《采购规定》仍由萨-卡基金商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考虑到国家控股公司和国有企业经营宗旨和方向不同,对其采购实施灵活监管。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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