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165/2021号公告,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车及其零部件(包括轮圈直径10英寸、12英寸、16英寸、20英寸的自行车,以及24英寸和26英寸的有/无变速自行车)的反倾销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整对整车和零部件的反倾销措施并终止了部分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整车南共市税号为8712.00.10,零部件税号为8714.91.00、8714.93.00、8714.94.90、8714.95.00、8714.96.00和8714.99.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征税形式如下:
一、根据自行车轮圈大小和零部件种类不同,设定不同FOB最低限价,征收出口价格与最低限价的差额税。其中,自行车整车最低限价为32.00 - 91.00美元/辆,自行车零部件最低限价为0.761- 24.714美元/单位(详见外文公告附件),若产品的进口价格低于最低限价,将以最低限价与进口价格差额作为反倾销税。
二、终止8714.91.00、8714.99.00、8714.93.00、8714.94.90、8714.95.00、8714.96.00和8714.99.00项下的铝合金及非钢材质的自行车车架、车叉以及稳定轮、刹车、座板、脚踏等13项零部件的反倾销税。
案件裁决公告详见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45000-349999/349719/norma.htm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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