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64/AD16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第52号决议,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5年第101号决议所确定的对原产自中国的进口油井管(俄语:Стальные бесшовные трубы,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е для бурения и эксплуатации нефтяных и газовых скважин)的反倾销税,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2.23%~31.0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4月26日终止;与此同时,维持与中国如下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对价格承诺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包括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Tianjin Pipe Corporation)、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Hengyang Valin Steel Tube Co., Ltd.)、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Hengyang Valin MPM Co., Ltd.)、 汉廷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Hunting Energy Services (Wuxi) Co., Ltd.)。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7304220001、7304220002、7304220009、7304230001、7304230002、7304230009、7304240001、7304240002、7304240003、7304240004、7304240005、7304240006、7304240009、7304291001、7304291002、7304291003、7304291009、7304293001、7304293002、7304293003、7304293004、7304293009、7304299001和7304299009。
2015年8月18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101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油井管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3%~31.00%;同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2017年6月8日,欧亚经济联盟将上海海隆石油钻具有限公司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取消。2020年5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8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将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1年5月12日。2021年3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发布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29126/oa_29042021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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