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厨房器具用的刀(土耳其语:yaln?z 8509.40 gümrük tarife pozisyonlu, g?da maddelerini ö?ütücülere,kar??t?r?c?lara ve meyve veya sebze preslerine mahsus b?çak ve kesici a??zlar)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0.85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特指8509.40项下的包括榨汁机、食品研磨机、搅拌机在内的家用料理机用刀。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8208.30.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9年1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电动厨房器具用的刀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6月18日,土耳其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0.85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15年5月23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中国涉案产品20.8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公告2015/12。2020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3号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3/20210324-5.htm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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