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RDC NO 432号决议,规定个人用卫生产品、化妆品和香水标签中的成分说明必须使用葡萄牙语描述,且不得影响现行法规中的其他要求。该决议适用于在巴西国内销售的所有相关产品,决议生效后制造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生效之前制造的产品可以在其失效日期之前销售。
该决议于2021年9月1日生效。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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