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CH-206号公告,修订对我国出口肉类及肉制品的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美国生产企业在屠宰和加工禽肉和家禽产品之前需经FSIS批准,并在GACC网站上公布。生产企业在GACC网站上公布后,将被添加到FSIS现行的出口到中国的合格工厂名单中,此列表可通过FSIS(202)720-0082或(855)444-9904查询。GACC的美国注册公司名单可在中国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查询。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fsis.usda.gov/wps/portal/fsis/topics/international-affairs/exporting-products/export-library-requirements-by-country/peoples-republic-of-china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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