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7日,泰国政府公报发布公共卫生部(No.5)B.E.2553、(No.6)B.E.2553号公告,新增酮康唑、3/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HICC)、苔黑醛(Atranol)、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至化妆品中禁止使用成分清单,同时规定禁止在染发产品中使用2-氯对苯二胺、2-氯-1,4-对苯二胺及二者的硫酸盐、二盐酸盐化合物,并于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ratchakitcha.soc.go.th/DATA/PDF/2563/E/151/T_0007.PDF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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