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SCCS/1613/19号意见,对铝在化妆品中使用的安全性给出以下结论:
在铝浓度为以下情况时,化妆品是安全的:6.25%用于非喷雾除臭剂或非喷雾止汗剂;10.60%用于喷雾除臭剂或喷雾止汗剂;2.65%用于牙膏;0.77%用于口红。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c.europa.eu/health/sites/health/files/scientific_committees/
consumer_safety/docs/sccs_o_235.pdf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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