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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大豆半纤维素用于食品的限量和使用范围要求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4/14 14:21:51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279,修订大豆半纤维素(E426,Soybeanhemicellulose)作为食品添加剂时的限量和使用范围要求,并修订条例(EC)1333/2008附件Ⅱ中的相应内容。使用限量由“1500kg至30000kg”修订为“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不得再用于马铃薯加工产品(04.2.6)、其他糖果,包括口气清新甜食(05.2)等产品类别。

  该法规在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20日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3403343965&uri=CELEX:32020R0279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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