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进出口服务网 > 新闻资讯

斯洛文尼亚对化妆品中使用大麻及其提取物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来源:进出口服务网 | 时间:2020/4/13 11:55:13 | 阅读次数: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人:
  • 小杨

 2020年3月4日,斯洛文尼亚化学品办公室对在化妆品中使用大麻及其提取物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欧盟法规(EC)第306号附件二1223/2009的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天然和人工麻醉品的规定,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从任何大麻植物的花芽或果芽中获得的成分(无论其形式如何)以及从任何大麻植物中提取的树脂。从大麻植物的其他部分(种子、叶子、茎)获得的化合物,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可以用于化妆品中。人工合成卡那比二醇(CBD)可用于化妆品,但卡那比二醇是禁用物衍生而来,根据欧盟法规(EC)1223/009附件二第306条,禁止其在化妆品中使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gov.si/novice/2020-03-05-uporaba-konoplje-in-kanabidiola-v-kozmeticnih-izdelkih/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分享


专业提供各国海关进出口数据、各国贸易数据、产品进出口分析报告、 行业进出口报告、企业进出口报告、进口企业黄页、出口企业黄页等信息产品

  • 有需求者请致电:010-89438819

    QQ:529457141

    微信公众号:CIE-DATA

  • 扫二维码关注进出口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网站简介 | 帮助中心 | 网站建设 | 订购广告 | 网站律师 | 付款方式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9438819 京ICP备12042581-2
进出口服务网(www.ciedata.com)版权所有 2009